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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專吃高級飯店霸王餐的「鳳姐」,去年七月因為行徑實在太囂張,送辦之後被羈押,法官判決她不但要付七百多塊飯錢,還要關六個月,不然就要易科罰金18萬,代價超過兩百倍。

去年六月各大五星級飯都接到一張通報單,一張圓胖的臉提醒大家,這個女人專門白吃白喝已經報警,沒想到兩個禮拜後,她又來福華飯店下午茶,經理請她付錢,硬是不給,總共要769塊就是不給,福華飯店只好報警,一查原來十年前她早就是這樣,早就進過警局。

眼神渙散態度傲慢,她當時在君悅二樓喝下午茶,不買單藉口是沒有價目表,幾年後到晶華酒店吃飯,不付錢的理由是菜太鹹,不然就是炒菜油膽固醇過高,最後到福華飯店重施故技,態度跟十年前一個樣,檢察官怕更多的餐廳受害,罕見的把她「預防性羈押」,這次法官判她不但去年欠福華的769塊要付,還得關六個月易科罰金要18萬,等於是飯錢的235倍,看吃飯還敢不敢不付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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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ichard J.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