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民宿,到底要先付多少訂金?依照觀光局頒布的定型化契約規定,不能超過房價3成,但是一到農曆春節旺季,卻出現不少民宿業者要求消費者付清全額,偏偏這份契約沒有足夠的約束力,不能對業者開罰,萬一有糾紛,民眾還是只能找消保官協調。

 

農曆春節想在國內住民宿,訂金可能不只付3成而已,甚至會被要求付清全額。一般來說在旺季,民宿的訂金至少會收房價的5成,一位民眾計畫,大年初二帶全家到南投清境住3天,老闆卻要他付全額,還說「如果不想住,隨便你」,明顯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的3成訂金。

民宿訂房網業者卻認為,「付全額」對民宿主人來說,比較有保障。民宿訂房網營運長黃光聖:「消費者他可能怕『這邊訂不到、那邊訂不到』,所以他到處都訂,今天我用『全額付清』制定遊戲規則,我相信所有的消費者會很認真的去看待這筆行程(降低退訂率)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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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個人是認為

大家先說清楚 不然找別家 要與不要而以...

消費者到處訂... 這也不算是好事吧... 

店家也要做生意阿~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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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ichard J.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